本报讯:参议院税源委员会主席张侨伟敦促厘务局澄清使用“发票”代替“正式收据”的规定。
根据政府的《纳税便利法案》,所有使用手写正式收据的纳税人都必须开始开立具有效发票。那些拥有未使用的正式收据的人可以透过删除“正式收据”(Official Receipt)字样将其转换为发票,然后在这些文件上盖上“发票”(Invoice)字样。新规定于4月27日生效,但报告未使用收据库存的截止日期为5月27日。张侨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:“企业必须被允许使用他们现有的所有正式收据,不得过期。”他还补充说:“所有的申请和与厘务局的沟通都应该通过网上渠道进行,纳税人不应该被要求亲自前往厘务局。”一位税务专家在较早前表示,厘务局应该解决公众对新规定的担忧,并确保它真正简化了纳税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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