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院令宿务省长偿还逾70万美元汇丰债务
商报讯:大理院驳回了宿务省长格温多林·加西亚要求阻止其偿还债务的请求,并命令她偿还欠一家外国银行的债务。
在去年12月公布的一份长达12页的判决书中,大理院第二分庭指示马加智地区法庭执行2012年8月的决议,要求加西亚从2000年7月起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支付70万美元的赔偿金和12%的法定利息,以及404560.50披索的诉讼费。
大理院的命令源于加西亚对2018年发布的别名执行令的质疑。
加西亚说,讨债令的发布没有给她反对的机会。
她说,令状送达不当,因为它应该发给她的商业公司GGC Enterprises。
在驳回请愿书时,大理院表示,加西亚未能提出任何事实或情况来证明撤销令状是正当的。
加西亚可以指出,在初审法庭签发的别名令状下,金额没有具体的错误。判决书中写道:“她甚至没有声称合法的和累积的利益是不正确计算的,只是反对‘惊人的金额’。”
高等法院还驳回了加西亚的说法,即别名执行令状没有正确送达她。
报告说,法警多次试图亲自到她的办公室送达令状不果,才把它交给授权人员。
大理院表示,自2012年针对加西亚的决议成为最终和可执行的决议以来,已经过去了10多年。
它说,由于加西亚的“拖延请愿”,2019年发布的别名执行令的五年期限已经失效。
案件可以追溯到1996年,当时加西亚从汇丰银行贷款90万美元,为她的公司GGC企业购买了一艘轻型运输驳船。
加西亚和GGC企业未能向银行付款,促使汇丰银行提起诉讼。
2001年,一家初审法庭做出了有利于汇丰银行的裁决,命令加西亚和她的丈夫向汇丰支付赔偿金和诉讼的实际费用。
加西亚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,但上诉法院维持了这一裁决,尽管它减少了支付的金额。
大理院在2012年8月发布的一项决议中,维持了这一裁决,但对金额进行了一些修改。
马加智地区法庭签发了一份执行令状,命令治安官向加西亚和她的丈夫收取赔偿金。
2018年2月,在加西亚未能偿还债务后,汇丰银行申请了一份别名执行令。